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院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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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妥有序开展我院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高校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及《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 号)和《关于做好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 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管理;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湖南大学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且要达到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并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达到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且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202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为:

学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

总分

政治

英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350

50

50

80

80

085700资源与环境

340

50

50

80

80

招生计划及考生上线情况

学科专业

招生计划

上线人数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5

7

085700资源与环境

55

70

 

2.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三、资格审查与复试缴费

1.所有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于51217:00前将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以“考生编号+姓名+复试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755827@qq.com: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签名)

本人准考证;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资格审核结果会通过复试工作群(QQ群号:725276964)公布,凡未通过学院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2. 所有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于515日之前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人次。

四、复试事项

复试总成绩为240 分,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 30 分钟。

1.专业测试(15分钟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共100分。专业测试实行题库随机抽题。

2.综合面试(10分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共12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语言测试(5分钟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共20分。

4.分组原则:根据招生的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复试考生人数分组复试。复试组由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的学科责任教授和教师组成,每个复试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

5.关于复试成绩采取规格化计算方法的说明

为消除分组复试的差异性,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将考生复试成绩进行规格化处理,考生的复试成绩以规格化后的成绩来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规格化成绩+综合面试规格化成绩+语言测试规格化成绩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学院将指定专人对各项成绩原始记录、核算过程及最终结果进行比对、复核,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

五、复试方式与时间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复试方式采取远程网络复试,我校使用的软件平台为南软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确保复试过程安全、流畅、稳定。

复试时间:5 168:30-21:305 178:30-21:30

六、考生复试须知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准备好电脑一台,摄像头两个,音响及收音设备,手机一台,并提前下载安装好面试软件,完成注册、实人认证、准考信息及承诺书确认、面试材料提交、摄像头及麦克风调试等操作。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面试期间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面试场地应保证照明良好、不逆光,环境安静,不得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无关人员。面试时,考生应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上半身。面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耳机,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面试界面。考生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及时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731-88822829)。

专业综合测试因网络、设备等不可抗拒因素中断的,需重新抽题作答或者重新安排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七、调剂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专业不接受调剂。

八、拟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即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序,初试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数学成绩排序,若初试数学成绩仍相同时,按初试英语成绩排序。有必要时,可对考生二次复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44分,满分240分);

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者;

体检不合格者。

3. 学院将拟录取建议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年。

如有调整,以学校公布的文件为准。

十、监督与申诉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成员参与在线面试,履行监督职能。在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诉(学院接收考生监督与复议电话:0731-88822462)。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申诉(校监察处电话:0731-8882168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731-88822856)。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731-88822829 吴老师。

所有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请加入环境学院2020级复试群QQ群号:725276964,相关通知将在群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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