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院主任 (通知)
此条公告已经被阅读过48次
|
|
为稳妥有序开展我院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高校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及《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等担任,负责本学院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
1.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湖南大学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且要达到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并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复试;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复试。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四、资格审核
所有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于3月28日15:00前将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以“考生编号+姓名+复试材料”作邮件主题发送至电子邮箱755827@qq.com:
①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签名);
②本人准考证;
③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④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⑤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⑥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⑦往届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的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以上第①项单独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承诺书”;第②③④⑤⑥⑦项按顺序合并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证件”;两个文件总大小不超过2M,在同一封邮件中不打包发送。
资格审核结果会通过复试工作群(QQ群号:851077529)公布,凡未通过学院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相关通知将在QQ群内发布,请务必加入!加群申请备注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
五、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复试方式采取远程网络复试,我校使用的软件平台为南软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确保复试过程安全、流畅、稳定。
平台系统测试时间:复试QQ群中通知。
复试时间:3月30日8:30-18:30,3月31日8:30-18:30。
六、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总成绩为240 分,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 30 分钟。
1.专业测试(15分钟 )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共100分。专业测试实行题库随机抽题。
2.综合面试(10分钟 )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共12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语言测试(5分钟 )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共20分。
七、复试规则
1.按“ 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 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 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原则进行考生信息审核及复试组织工作。
2.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分组原则:根据招生的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复试考生人数分组复试。复试组由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的学科责任教授和教师组成,每个复试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4.关于复试成绩采取规格化计算方法的说明:
为消除分组复试的差异性,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将考生复试成绩进行规格化处理,考生的复试成绩以规格化后的成绩来计算。
①复试成绩=专业测试规格化成绩+综合面试规格化成绩+语言测试规格化成绩;
②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③学院将指定专人对各项成绩原始记录、核算过程及最终结果进行比对、复核,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
八、录取与调剂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即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序,初试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数学成绩排序,若初试数学成绩仍相同时,按初试英语成绩排序。有必要时,可对考生二次复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44分,满分240分);
③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者;
④体检不合格者。
3. 本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九、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十、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准备好配备有清晰摄像头的电脑和手机设备,并提前下载安装好面试软件,完成注册、实人认证、准考信息及承诺书确认、面试材料提交、摄像头及麦克风调试等操作。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面试期间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4.面试场地应保证照明良好、不逆光,环境安静,不得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无关人员。面试时,考生应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上半身。面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耳机,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面试界面。考生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及时联系学院寻求支持和帮助。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hnu.edu.cn/index.htm
2. 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2829,吴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学校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2462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三、其他
1.本院不招收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所有录取学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学校安排住宿,享受学校有关奖助。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2021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附件2:诚信复试承诺书 |
|
|
发布时间:2021-03-25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