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07—08学年度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的通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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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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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07-08学年度中国银行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

贷款为学费贷款。每人每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学费超过6000元者,只能贷6000元;学费不足6000元者,以实际学费为准。

二、贷款对象:

1、从未办理过中国银行贷款的全日制在校贫困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已与中国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学生本次一律不予办理。

2、本次贷款以07级新生为主,同时兼顾部分高年级学生。

3、在生源地已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再在校办理。

三、申请贷款学生必须准备齐全的材料 :

1、由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事务办公室、民政办、民政所均可)2007年出具的两级贫困证明原件。

(1)两级证明是指①农村:村、乡(镇)证明;②城市: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

(2)所有贷款学生请自留贫困生证明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入校前原户口所在地户主户口簿复印件)。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户口簿复印件。

4、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

5、已婚研究生申请贷款者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结婚证复印件。

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填写的资料:

1、贷款合同(一式三份);2、贷款客户资料(一式一份);

3、借款借据(一式五联)。

五、其他:

1、从本次此次开始,银行将到各学院进行贷款审批工作。

2、银行到达学院审批学生资料时,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带上身份证、学生证及黑墨水钢笔(签字笔)前往指定地点,与银行进行面签。

3、从今年开始,银行将为每位新增贷款的学生制定一个相对应的固定编号。为便于银行审批,请各学院将学生贷款资料放置顺序与审核信息表上的名单相对应。借据,合同和客户资料分开放。

4、从今年开始,每位申请贷款的学生须交20元贷款资料工本费。各学院先收齐,等面签时直接交给银行工作人员李昱。如有学生填写错误导致资料作废,请学院统一出具证明(证明须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到中国银行湖南大学支行另行购买。

六、上缴材料时间:

1、贷款申请书(写明贷款年数、每年贷款金额、家庭具体情况)于1月11日下午16:00交至院办彭老师处,申请书上请注明自己联系方式。

2、 其他材料(贫困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上面已经提到的材料)于1月14日上午11:00 交至院办。如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和父母户口簿复印件不能按时上交的,请尽快联系家里用特快专递寄过来再补上。

3、具体填写资料时间会另行通知,请大家密切留意公告栏。由于本次学院贷款名额有限,不能保证交申请书的同学都能贷到学费,学院将作统一考虑后再联系本人。

请大家相互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