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省、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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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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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9]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已通过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学生中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和湖南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择业与就业心态,能主动面向基层择业就业。

7.校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研究生)除上述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校优秀研究生,下同)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下同)至少一次;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校)、省、国家级奖励。

8.参评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二、各学院推荐名额数见附表

我院省优秀毕业本科生2名,校优秀本科生5名(含2名省优);省优秀毕业研究生1名,校优秀毕业研究生3名(含1名省优)。

三、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的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各学院应认真、严格的开展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推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前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发现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立即取消该同学的评审资格,且学院不得补报。

3.未通过湖南省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学生不得参加此次评选,2008年6月提前答辩的2006级硕士不在此次评选资格之内。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同学于3月19日前将申请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交至学院办公室,学院将集中评选。

发布时间:200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