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新增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额度分配
1.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中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下达我校的贷款额度,结合各学院今年5月上报的09-10学年贷款需求额度和学院历年贷款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各学院的可贷款人数及金额分配见附表1,各学院不得突破实际金额和分配人数。
2.贷款为学费贷款。每人每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学费超过6000元者,只能贷6000元;学费不足6000元者,以实际学费为准。
二、贷款对象
1.本次贷款以09级新生为主,同时兼顾部分高年级学生。
2.在生源地已办理过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再在校办理。
3.已与中国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新增贷款。请各学院在上报新增贷款学生名单时,仔细核对本院已经贷款学生名单,避免学生重复贷款。
三、申报材料、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上交汇总:10月14日—16日下午15:00前,欲贷款同学将所有材料(申请书,二级贫困证明,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交学院办公室。
2.学院审核:10月16日—18日,各学院按«申请贷款所需材料要求»(附件2)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合格的,给予说明和指导。若申请学生材料不齐需补充材料,需在10月21日前提交至学院。
3.材料上报:请各学院于10月21日下午16:00前根据审核情况和实际申请新增贷款学生人数及金额填制《湖南大学XX学院09-10学年中行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名单》(见附表3),于2009年10月21日下午16:00之前报学生工作部资助办。审核信息表请使用EXCEL制作,按照年级、专业班级、姓名排序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办公自动化报送至资助办张鹃子老师处;纸质文档须由学院资助兼干、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并报送。
4.学校审核:10月22日—23日,学校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审核工作,将通过审核的同学材料报送银行。
本学年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客户资料、合同及借款借据等材料的填写和面签工作将另行通知。
附件: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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