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学院关于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0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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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附件3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附件9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12日12:00之前,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017年10月13日,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7年10月16日-10月20日,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 2017年10月20日,将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学校。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按时提交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仅限硕士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仅限博士填写)、发表文章情况汇总(附件8)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上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林威娜老师处,电子版(全部附件)打包以“XX级博士/硕士+姓名+国奖申请”发送至1011907173@qq.com(个人文件命名方式:XX级博士/硕士+姓名+国奖申请,年级汇总命名方式:XXX级博士/硕士-国家奖学金); (二)按时提交已刊出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的复印件,上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林威娜老师处; (三)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以前评审时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三、相关说明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请务必认真学习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附件3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和附件9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1:2017国家奖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附件3: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 ����:附件4: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7: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8:发表文章情况汇总> ����:附件9: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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