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本科生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0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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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版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本年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光明 副组长:刘云国 成 员:唐茂林、杨春平、李彩亭、袁兴中、汤琳、张长 秘 书:邓玲玲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届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行为;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 5.分类条件 (1)以学业成绩申请推荐:按核心课程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并按各专业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确定各专业的推免名额。 (2)以学科竞赛或论文发表申请推荐:在规定的全国性竞赛项目中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在本学院指导教师指导下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同时本人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在本学科领域SCI检索源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接受1 篇及以上(接受时期刊影响因子不低于2.0)论文,并有本学院指导教师推荐。 三、名额分配 2013级环境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硕士生名额分配待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后另行公布。 名额分配办法:(1)以学科竞赛或论文发表申请推荐类别不受专业比例限制,优先推荐,且在获得推荐资格后不参与学业成绩类的成绩排名。(2)以学业成绩申请推荐类别按成绩排名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专业2:1下达保研指标。 四、推免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凡符合推荐条件者,需本人按时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申请书上必须注明申请攻读的学校、专业,每人限报三项。 2、学院 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学校分配名额拟定推荐预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经推荐预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2、面试名单(即公示无异议的推荐预选名单)及分组安排于届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 3、学院进行专业面试,凡没有参加面试的,将取消推荐资格。 4、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根据推荐条件和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张榜公布。 5、成绩排序方法: 按照2013级教学计划和实际执行计划,明确并公布2017届本科学生各专业纳入保研排名的核心课程,并按核心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即应修各门核心课程成绩之和除以应修核心课程门数,下同)进行专业排名。 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时,只计算在本校学习的课程成绩,不包括在其他单位学习课程所获取的成绩;课程补考与重修通过的成绩,均以初修成绩计算(注:在其他单位学习获得的成绩,其课程和成绩均不纳入排名计算范围,即应修核心课程门数及应修各门核心课程成绩之和都去除掉在其他单位学习的课程和成绩,但学生在其他单位学习课程所获取的课程算术平均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且无未通过课程)。 6.用于奖励全国性 “学科竞赛”的预选名单。 (1) 2016年学科竞赛推免认定范围: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总决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和最佳辩手、风采大赛,含英语演讲竞赛)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含创业计划大赛)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A.由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含分委员会)正式发文组织的竞赛; B.由学校拨付专门经费重点支持的竞赛。 (2) 推荐规则: 1)优先推荐在上述前四项竞赛中获奖或发表论文、且达到相关分类条件的学生。申报学科竞赛或论文发表类别的如果未获推荐资格,自动转为学业成绩类有效申报。 2)上述前四项竞赛,国家级一等奖项目最多预推3人,二等奖最多预推2人,三等奖预推1人。先按获奖等级及排序,再根据学生的核心课程算术平均成绩在其所在专业的排名百分比从小到大依序推荐。 3)在本院指导教师指导下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同时本人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在本学科领域SCI检索源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接受1 篇及以上(接受时期刊影响因子不低于2.0)论文,且有本院指导教师推荐,等同于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且排名第1。 五、复议程序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二)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学院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教务处。 六、工作监督 凡对推免工作有意见或建议者,请拨打电话:88822424唐茂林副书记联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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