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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9日  阅读:




院主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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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教务函[2015]36号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遴选推荐申报湖南省教学成果奖项目做好准备,根据《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不空泛。要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出现的新形势以及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卓有成效地探索,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明显,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教育技术和实验技术,创新实践(实验、工程训练)教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加强专业、学科、师资、教风和学风建设,指导学科竞赛,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教学组织、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三、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着“讲求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选,拟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项,特别突出的成果可授特等奖。一等奖和特等奖共计拟评选22项(包含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
四、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15〕342号文件,我校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22项(包含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经研究,学校决定将本次评选出的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特等奖,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每个单位申报成果奖的数目一般不超过3项,专任教师数量100人以上的学院和承担大学外语、大学物理、高等数学等量大面广的全校基础课的学院可增加1项。学校鼓励以团队和跨专业、跨院系整合组织申报,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优秀成果可优先获奖;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改成效显著的倾斜扶持。各学院、教学单位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精心组织,认真评审,把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等方面处于领先和先进水平、特色突出、创新明显、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含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成人教育本科和研究生)推荐到学校。
已经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凡推荐到学校的教学成果须准备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5份);
2.成果总结材料(5000字以内,一式5份,另附);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5.《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1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一个项目装一袋。请各学院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七、请各学院和相关单位于2015年9月28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稿)报至学校。
联系人:唐文谦 联系电话:88822840
联系地址:校办公楼115 电子邮箱:278719573@qq.com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2: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办法
附件3:湖南省《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附件4: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8月21日
附件:申报表格>
发布时间: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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