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5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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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见附件1,附件2。 二、复试基本条件 1.报考了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符合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我院只接受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术型的考生在复试后因招生指标限制,调剂到环境工程的专业型学生,不接受校外调剂复试,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 3.根据学校规定,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三、资格审查和心理健康状况调查 1、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缴纳复试费。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时间:3月22日上午8:30-11:30 地点:环境馆一楼会议室 心理健康调查:3月22日上午8:30-11:30 地点:湖南大学南校区前进教学楼102 2、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并需要提供加权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情况(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⑤准考证。(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不带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学院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单》) 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的核心期刊;辅修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单。 其他能展示个人能力的其他材料可以同时带来。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3、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验证。 5、资格审查时向学院缴纳复试费,80元/人。 四、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外语听力测试20分,专业综合面试120分。 2、复试笔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和复试专业课考试。 外语听力测试时间:3月23日下午14:00—14:30 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3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南校区教学楼(具体地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证)参加考试,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学术型与专业型考生参加同1套复试试卷考试。考试科目见《湖南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3、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由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20分,每个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间是3月25日-26日,地点具体地点资格审查时另行通知。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其中(1)外语口语测试从语音标准、语法知识、口齿流利等几个方面评判,满分10分;(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以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报考专业学科知识为主要内容,结合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主要从考生对专业综合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评分,满分100分。(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心理健康情况,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等方面评分,满分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专业综合面试(其中①、②为必须项):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并含有加权平均成绩及专业排名情况等信息。(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四、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 2.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外语口语测试录音,专业综合面试有书面记录等)及保存等工作;院复试监督小组参与本院复试监督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3.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拟录取办法及奖助体系 1、招生计划确定:经学校批准2013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2人(含推免生9人),计划招收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8人(含推免生8人)。 2、拟录取办法:初试加复试总分之和,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复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初试总分高者,名次优先;在复试总分和初试总分都相同的情况下,英语分高者,名次优先;在前三者总分都相同的情况下,数学分高者,名次优先。 3、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44分)不予录取。 4、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申请调剂到环境工程专业型考生,排名在第一志愿录取专业型考生之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申请调剂的考生请于2013年3月22日17:00之前将调剂申请表交到环境学院北201行政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5、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变更专业。 6、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脱产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金额为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脱产硕士生必须将档案调入我校,未调档的考生不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志愿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第一志愿录取的部分优秀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7、录取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负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如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 六、其他事项 1、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3月22-25日,地点在湖南大学校医院,请同学们清晨空腹前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其余未尽事宜以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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