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学校《关于安全用电确保消防安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1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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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用电确保消防安全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进入冬季以来,各地以及高校校园火灾事故发生率呈上升势头。从统计数字看,因违规使用电器所引发的火灾数量排在首位。12月8日晚德智学生园区电起火,产生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造成了学校财产的损失,给广大学生学习、生活带来了不便;同时119、110等部门相继出警,有关新闻在媒体被报道,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教育部、公安部于联合发布实施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三章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学生宿舍、教室、礼堂以及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参照相关规定,300w以上电器即为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暖器、电饭锅、微波炉、电热壶、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清剿火患”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规情况进行查处。请各单位以“12·8”德智园区电起火为鉴,做好自我排查、自我整改,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用电,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确保消防安全。 特此通知。 湖南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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