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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4日  阅读:




院主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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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的指导意见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博士生生源质量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我校博士生招生按照有利于提高选拔质量、有利于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原则,不断推进评价方式和方法改革,逐步扩大院系和导师招生自主权。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生源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所有申请条件。具体条件如下,各学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提高申请条件。
(一)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211工程 ”以上高校或所在高校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硕士生导师)在CSCD、CS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四)报考类别应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
(五)硕士生指导教师和所报考导师共同推荐。
二、申请材料
(一)湖南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二)本科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四)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五)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硕士就读期间指导教师和报考导师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书;
(七)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八)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和目录;
(九)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在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申请资格审核制”,并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交纳报名考试费、打印报名表、寄(送)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核制申请材料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院系博士生资格审核制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经学校复核同意后,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直接参加综合考核。
(三)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在综合考核前须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四)通过资格审核复审的申请者必须参加综合考核,其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专家,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英语水平等,面试过程应有详细记录。院系、学科应注重对考生外语能力、基础理论,尤其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倾向的考核。笔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由学院自定。
(五)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经商调档案和政审合格后,录取为当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监督保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的各项工作,制订公平、公开、公正的博士生招生办法,学院应进一步规范导师、学科、院系在招生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逐步扩大面试专家小组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完善招生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维护公平公正,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博士生生源质量关系到培养质量,各学院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开拓、吸引优秀生源,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应本学科高层次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模式,努力使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湖 南 大 学
2012年12月10日

发布时间: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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