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复试安排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4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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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你报考湖南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时间:3月23日8:30—11:30,14:30—17:00;; 地点:环境学院一楼会议室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⑤准考证。(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不带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学院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单》) 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的核心期刊;辅修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费: 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查后凭准考证或资格审查合格单缴纳复试费(标准:80元/人)。 时间:3月23日8:30—11:30,14:30—17:00;3月24日8:30—11:30 地点:南校区逸夫楼中栋101室和102室;北校区行政楼307室(经贸院、金融院考生可以在北校区缴费) 三、复试范围及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考试科目见《湖南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40分。(考试地点在南校区综合教学楼和教学中楼,学校统一放音。)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1)(环境化学),参考书目:(《环境化学》高教出版社出版,戴树桂主编 )(2)(环境监测),参考书目:(《环境监测》高教出版社出版,奚旦立主编),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60 )将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和缴纳复试费:3月23日8:00~11:30 14:30~17:30 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3月24日下午14:00~16:30 专业综合面试:3月26日(8:00~11:30 14:30~17:30) 体检时间:3月23日~26日 抽血时间:3月23日~26日,每天7:30~10:00。 五、体检: 考生到校医院门诊楼一楼医保科缴费并领取体检表和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本人信息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照片。体检费50元。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六、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不参加资格审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4、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5、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请联系报考学院咨询。 6、调档: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调档,同时须向研招办提供委培协议;非委托培养的考生须调档。 联系电话: 88822829 联系人: 邓老师 (学院公章) 二○一二年三月 十四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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