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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9日  阅读:



    

 
  院主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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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健全完善研究生成长成才机制,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4]1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本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从第二学年开始按照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和动态管理。
   
    二、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6. 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4)考试舞弊;
    (5)本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6)已办理休学;
    (7)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
    (8)出国留学;
    (9)自动退学;
    (10)未按时缴纳学费;
    (11)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凡取消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其奖学金指标由学校收回,不再计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
   
    三、奖励标准、评定比例与评定办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见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各年级实际人数进行分配。
   
    2、评定办法
   
    (1)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规定如下:
    a.来自国家高水平大学的学生(包含推免和报考)优先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b.其他推免学生按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复试(本科成绩及获奖状况)计分方案进行分数排名,参评一等和二等学业奖学金。
    c.其他报考学生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参评一至三等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秋季学期开学时);
   
    (3)专业研究生和学术研究生统一排名参评;
   
    (4)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科研成果和课程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规定如下:
    a. 研究生在上一年度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和学科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不受课程成绩排名限制,可优先参评一等奖学金。(研究生应为学术论文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其中共同一作须排名第一,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出具论文发表或录用证明。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和环境生物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湖南大学),长沙 410082 ;第一署名单位的英文表达为: 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Hunan University and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Biology and Pollution Control (Hun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angsha 410082, P.R. China ;专利范围指中国专利、日本专利、美国专利和欧盟专利。研究生应为专利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出具专利授权证书。科研获奖是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或学院认定的各类研究生竞赛奖励。)
    b. 未有科研成果的研究生则依照课程考核成绩(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见附件】)排名,参评剩余名额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及二、三等学业奖学金。
   
    []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需在本学院排名前60%,且所修课程考试全部首次合格;
    [] 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需在本学院排名前80%,且所修课程考试全部首次合格;
    [] 其余研究生一律参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组织
    学业奖学金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五、评审程序
    1. 按照“学生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1)研究生本人于秋季学期第一周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科研论文收录、发表或接受证明材料。
    (2)学院教学办公室于秋季学期第一周工作日内对研究生上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3)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和等级,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2. 研究生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果申诉人对其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备注
    1、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细则。
    2、本细则由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细则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28日
   
   
 
  发布时间: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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