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课程标准”建设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07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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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标准”建设第二阶段工作 ——“课程中心”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快我校“课程标准”建设,推进“卓越计划”的落实,学校决定全面启动课程中心建设。 建设课程中心,是“课程标准”建设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运用现代技术服务师生、拓展教学空间、增加师生互动、强化过程教学、规范课程管理和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和质量,是建设课程中心的主要目标。 一、课程中心建设的内容 课程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为课程信息化建设。 课程负责人通过湖南大学课程中心系统软件平台(网址为http://kczx.hnu.cn,在湖南大学教务处网站上有相应链接)进行课程建设,建立个性化课程网站,通过课程网站实现师生互动、课程管理和展示教学成果,并将其应用于一线教学,使之成为教师辅助教学、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一体化平台,从而进一步拓展教学空间。 二、课程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时间安排 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要求立即着手进行建设,将现有课程资源按课程中心要求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要求在本学期内完成建设工作并通过验收。 通识教育阶段课程(对应2011版教学计划的通识必修课程和学科门类核心课程、通识限定性选修课程)以立项方式建设,要求2011年底完成除通识选修课程之外的按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其他课程可由学院组织建设,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为准。 三、重点课程立项工作安排 (一)申报范围 通识教育阶段课程(对应2011版教学计划中的通识必修课程和学科门类核心课程),通识选修课中的限定性选修课程。 (二)项目数量及资助金额 2011年拟支持100门左右重点课程的建设,建设周期为6个月,每门课程资助金额为1万元。对建设成果显著、应用效果好的课程将加大支持力度和奖励力度。 (三)立项及实施程序 1、 申报流程 ① 课程负责人填写《湖南大学课程中心重点课程信息化建设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提交所在学院。 ② 学院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后,填写《湖南大学课程中心重点课程信息化建设项目统计表》,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与课程服务中心。 2、 评审办法 ①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拟立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下达通过评审的项目立项通知。 ② 教务处向课程负责人拨付首期经费(项目总经费的50%)。 3、 项目验收 ① 项目完成后,课程负责人按规定时间提交《湖南大学课程中心重点课程信息化建设验收报告书》及建设成果,经学院评审后报教务处。 ②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和修课学生代表验收评审,对合格的项目拨付经费余款,对不按时提交验收报告者或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止经费支持,收回前期拨付的部分或全部经费,并以教学责任事故论处。 ③ 教务处将不定期举行项目成果展,并评选优秀创新课程及先进组织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 时间安排 阶 段 时 间 立项申请 2011年4月6日— 4月13日 项目验收 2011年10月 课程中心建设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教学工作考核的基本要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按以上要求组织申报,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评审完毕的《湖南大学课程中心重点课程信息化建设立项申请书》及统计表电子文档通过校办公自动化发送到教务处教学运行与课程服务中心。 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课程建设安排 学院对未纳入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可在课程中心平台上自行组织建设,建成后由课程负责人直接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课程学校将根据建设成果和应用情况给予适度的经费支持和奖励。 各学院所开全部课程都将分批按课程中心要求进行建设和评估。 联 系 人:薛佳宝 联系电话:88821462 附件: 1、 《湖南大学课程中心重点课程信息化建设立项申请书》 2、 《湖南大学课程中心重点课程信息化建设项目统计表》 教务处 201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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