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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学生成绩记载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05日  阅读:




院教学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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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学生成绩记载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流程,特就成绩记载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 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核日之后的7天内(不在考试周 集中考核的课程延长7天),将成绩(包括考试、考查、各类设计、实习成绩及补考成绩等各类考核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无误后打印成绩报告单。
2、 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经任课教师本人签名后送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其中一份留存开课学院,一份由开课学院的教学秘书送交教务处课程服务科存档。成绩单一经出具不得涂改。
3、 凡未按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4、 本学期所有成绩录入完成时间为2011年1月22日12:00。
5、 递交课程成绩报告单时请学院教学办填写课程成绩报告单汇总表(可以从开课通知单里导出相应信息),一式两份,课程服务科签章后返回一份留存开课学院,一份存教务处课程服务科。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12:00。

教务处
2011-1-5

发布时间: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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