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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4日  阅读:



    

 
  院主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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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并制定本学院攻读博士生招生选拔的相关政策、措施与细则。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和学科考核小组。
   
    二、基本原则
    根据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湖南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旨在选拔学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并结合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拔办法与细则。
   
    三、资格审查
    1、学院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的意愿。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申请复查。
    2、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等原件进行审核;复试时,考生可以通过视频展示。
    3、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网络复试,请提前加入复试工作QQ群:854241839;
    2、考核、复试时间:2021年4月20日;
   
    五、考核与复试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学科综合考核。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英 语: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一:考核内容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二:考核内容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成绩:100分 (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成绩:100分 (60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学科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三方面内容。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可采用PPT汇报。
   
    六、录取规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4、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七、录取和公示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八、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0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九、对考生的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纸质版材料邮寄到学院参加资格审核: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吴老师,0731-88822829。材料邮寄时间不晚于2021年4月20日。
    2、考核、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且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十、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hnu.edu.cn/index.htm。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2829,吴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2462;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二、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发布时间: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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