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0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5日  阅读:




院教学办 (通知)
此条公告已经被阅读过246次

关于200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要求,现就200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为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
四、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由学科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2)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3)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或从事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的实践等。
(4)在校内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或实验室工作。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2010年9月底以前,按照所在专业类别或领域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提交“湖南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之材料四,附件1),完成1篇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在本专业领域内进行交流。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收获等。专业实践考核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由3位以上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学生本人汇报专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专业实践学分。
六、各学院应当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



发布时间:2010-09-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