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超学制博士研究生学籍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2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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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超学制博士研究生学籍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利用学校资源,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研【2005】10号)和《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对超学制博士研究生学籍情况的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普查对象为2004级以前(含2004级)入学的至今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全体博士研究生。 2、请各学院本着对研究生负责的态度,进行全面细致地核查工作,组织超学制博士研究生填写《湖南大学2010年超学制博士研究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学院填写《湖南大学2010年超学制博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二)。 3、在核查过程中,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继续或放弃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后做出相应处理。 4、依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的精神,对超过学习年限而影响其证书电子注册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5、请各学院于6月20日前将《湖南大学2010年超学制博士研究生情况登记表》、《湖南大学2010年超学制博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何东明老师处(逸夫楼北203),联系电话:88821813。 特此通知。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6月1日 附件: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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