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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研究生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7日  阅读:




院行政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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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研究生证的通知
By : zonghe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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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研究生证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研究生证遗失或损毁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补办。为了保证补办工作的严肃性,今后凡需补办研究生证的必须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遗失(损毁)作废启事后,方可补办。2009年下学期研究生证补办工作将于期末进行,请遗失或损毁研究生证的同学及时刊登遗失(损毁)作废启事,填写《研究生证补发申请表》并附上刊登遗失(损毁)作废启事的报刊原件,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后,于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办理补证事宜。
培养办公室不受理研究生个人申请补办研究生证。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9年11月27日
附件:研究生证补发申请表
研究生证补发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申请补发原因:
启 事刊 登 报刊名称:
日期版面: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 见
研究生秘书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发布时间: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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