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补办研究生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7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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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研究生证的通知 By : zongheban 浏览 : 5 关于补办研究生证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研究生证遗失或损毁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补办。为了保证补办工作的严肃性,今后凡需补办研究生证的必须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遗失(损毁)作废启事后,方可补办。2009年下学期研究生证补办工作将于期末进行,请遗失或损毁研究生证的同学及时刊登遗失(损毁)作废启事,填写《研究生证补发申请表》并附上刊登遗失(损毁)作废启事的报刊原件,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后,于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办理补证事宜。 培养办公室不受理研究生个人申请补办研究生证。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9年11月27日 附件:研究生证补发申请表 研究生证补发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申请补发原因: 启 事刊 登 报刊名称: 日期版面: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 见 研究生秘书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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