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08-09年度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8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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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现就2008-2009学年度专项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2008-2009学年度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负责评定的日常工作。各学院应成立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二、推荐条件与办法 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推荐条件与办法参见附件。 三、奖励名额 2008-2009学年度专项奖学金名称、金额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评奖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若在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该生所得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对已通过评定但在颁奖之前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 五、推荐截至时间 请各同学于11月4日之前将以下材料如期提交: (一)本科生《湖南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湖南大学2008-2009学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可在原教务系统文档下载区下载)、先进事迹材料提交彭瑜处;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提交彭瑜处。 联系电话:88822462 附件:本科生评选办法> 附件:研究生评选办法> 附件:专项奖学金名称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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