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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届毕业生收取就业服务资料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2日  阅读:




院学生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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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8]79号文件精神,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对湖南省辖区内的所有高校应届毕业生收取10元/人的就业服务资料费。为了落实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我校2010届全体毕业生(不含保研学生)。
收费对象包括按照教学计划正常毕业的应届生及申请了提前毕业生学生,保研学生不用上交此服务费。
具体人数根据就业系统中各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第二次审核稿)为准,请各学院仔细核对毕业生人数。
二、收费金额:10元/人(详见附件二第三条)。
三、收缴办法:
请硕士研究生在10月16日前交给彭博,博士生交给秦品珠,本科生交给各班班长,负责人在10月19日上午10点钱将收好的费用交给彭瑜。
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
2009年10月19日—22日,请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在缴完就业服务资料费后,到就业办唐一老师处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如果不缴纳此费用,学校将不发放就业协议书即推荐表,请大家相互通知,按时缴费!


发布时间: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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