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博士生资助基金缴纳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2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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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博士生资助基金缴纳管理工作的通知 单位名称:研究生院 各招生学院: 近日,研究生院接到部分考生反映,在博士生招生复试拟录取过程中,个别学院和导师未能正确理解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精神,博士生导师应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提供的资助基金转嫁给考生来承担,这些做法违背了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初衷,严重影响了学校声誉。请各学院组织博士生导师进一步学习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文件,严格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执行,博士生资助经费必须从博士生导师本人的科研经费中划拨,不得变相向学生收取。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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