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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湖南省高校学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30日  阅读:




院学生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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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成才成长,团省委、省学联决定开展2009年湖南省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活动,请严格按照要求按时申报。

一、评选范围
截至2009年7月1日,在省内普通高校注册就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德智体全面发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强不息,在社会实践、学术研究、科技创造、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研究生;工作能力突出,在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曾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各学院依据《通知》中评选条件的有关要求在学院开展评选活动。通过个人自愿申报,学院审核,各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分别推荐一名到学校参加评选。
2、各学院在推荐时须提供候选人登记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事迹材料要求2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请于5月6日前交到学院办公室。
3、请各学院将推荐的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到团委陈义红老师处,逾期不报将做自动弃权处理。
4、5月12日校团委依照评选条件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会同学校纪委、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择优确定候选人,上报校党委后向团省委推荐。


附件:推荐表>
发布时间: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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