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以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8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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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 创新项目申报以及已有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8〕36号)的规定,决定继续实施“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研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于5月5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推荐,报省学位办。 三、检查验收 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生院将对已经立项的“创新项目”组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请有关单位于9月15日之前报送中期检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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