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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9年推荐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校级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3日  阅读:




院主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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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遴选推荐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

湖南大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工程精神,深入探索通识教育基础上宽口径专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稳步推进学分制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并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件,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组织遴选推荐2009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湖南大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的立项实施要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二)各学院要在学校人才培养总体思路下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不断更新和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大力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力争在知识更新、实践教学、创新教育等关键环节有所突破,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项目研究要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尤其要注重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强化实践教学的创新研究和大胆探索,以切实保证教学效果,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积极鼓励学院对专业建设、课程结构、教学管理等进行系统设计和研究,对“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推广应用进行专门研究和实践。

(四)申报校级项目时,各学院可根据《湖南大学2009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考选题》(附件2)确定选题,也可以根据教学实际自行确定选题。每个学院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三项,其中青年教师(40岁以下)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一项。在今年的评审立项中,将对课程内涵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实践能力培养等三类项目予以适当优先。

(五)申报校级项目时,申请者必须填写《2009年湖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三份。

(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近三年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第一线的在岗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已有校级立项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新的校级项目。

二、省级项目遴选推荐

(一)根据140号文件有关要求,学校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部分项目参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根据140号文件,省级公共外语教改项目单独立项,我校申报名额为3个。凡申报公共外语教改项目者只需要填写《200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140号文件)一式五份,同时也可参加校级项目评选。

(三)已有省级立项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新的省级项目。已有校级立项项目可以申报省级项目,申请者必须填写《200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140号文件)一式五份。

三、省级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根据140号文件,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2007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中期报告书,2007年以前立项项目、并且已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结题报告书,并附佐证材料。

四、其他说明

(一)研究项目限于本科教育层次。请各学院广泛发动一线教师积极参加。项目研究时间:校级项目一般为2年,省级项目一般不超过4年。

(二)请项目申请者(含省级、校级项目)将每个项目用一个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三)请各学院填写《2009年湖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份,并将直接申报省级的项目在表中“备注”栏注明“申报省级项目”字样。

(四)时间要求:项目申请书及电子文档、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报告书或结题材料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09年5月5日前交所在学院教学办;请各学院汇总审核后于2009年5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文档)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李勇军 王郁芬

联系电话:8822845 E-mail:jyk@hnu.cn





教务处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发布时间:20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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