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展我校2010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1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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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全体研究生、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实施办法》,我校2010年继续实施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现将我校2010年研究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对象为 湖南大学全日制脱产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湖南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湖南大学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湖南大学全日制脱产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对象为 湖南大学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湖南大学全日制脱产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外接收院校入学要求。 4、攻读博士学位留学研究生需要在2010年3月10日前取得国外知名大学录取函和提供学费奖学金的保证函。 5、联合培养博士留学研究生要在2010年2月15日前取得国外知名大学导师的邀请函和国内外导师同意的详细研究计划。 三、申请工作 1、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把《湖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实施办法》的精神传达到所有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请各学院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准备,为申请我校2010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积极创造条件。 3、请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留学申请进行指导。另请各学院指定专人对2006级本科生的留学申请进行指导。 4、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3月18日17:00前将申请表交至学生办。 5、对于有申请意向但未达到报名条件第4、第5条的学生,学院可先组织报名,相关手续随后办理。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对我校的建设和发展意义重大。研究生留学派出准备工作和计划完成情况将列入学院年度考核指标。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我校2010年研究生留学申请工作 附件:湖南大学公派出国研究生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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