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9年寒假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8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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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9年寒假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09年寒假自1月11日起至2月14日止。寒假期间,全体学生和教师休假。 二、各学院机关及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从1月14日(星期三)至2月11日(星期三)安排轮休。寒假期间,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各机关、直属单位在合理安排职工轮休的同时,要确保假期工作的正常运转;其它安排在假期的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确保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到位。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1月25日-31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为春节假日,共7天。其中,1月25日(除夕)、1月26日(正月初一)、1月27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春节期间,各单位须安排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值班。 四、寒假期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须报主管校领导及校办公室备案。 五、下学期于2月1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全体学生须于2月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到校报到;离校教职工须于2月11日(星期三)前返校。2月12日起,各学院机关及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上班。请各单位于2月13日上午将教职工返校情况报送校办公室;各学院于2月16日上午将学生报到情况报送学生工作部。 六、寒假期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留校学生的生活保障和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办公楼、教学实验楼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值班、后勤保障、公共卫生、消防和安全稳定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和寒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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