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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08-09年度新增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8日  阅读:




院学生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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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额度分配 :
贷款为学费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年,学费不足6000元者,以实际学费为准。
二、申请贷款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贫困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已与中国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学生本次一律不予办理。请各学院在上报新增贷款学生名单时,仔细核对本院已经贷款学生名单,避免学生重复贷款。
2、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尚未缴清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无高档电脑、高档手机等高端电子消费品。
5、在生源地已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再在校办理。
6、本次贷款以2008级新生为主,同时可兼顾部分高年级学生。
三、贷款学生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
1、由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事务办公室、民政办、民政所、民政局均可)2008年出具的两级贫困证明原件,加盖民政章方有效(注:“XXX人民政府”、“XXX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无效)。
(1)两级证明是指①农村:村、乡(镇)证明;②城市: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
(2)所有贷款学生请自留贫困生证明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学生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入校前原户口所在地户主户口簿复印件)。复印件应保证所有重要信息清楚。
3、父母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复印件及其户口簿复印件。
4、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
5、2008级新生的体检表复印件。
6、高年级学生需学生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应银行要求,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学期初修课程累计有3门以上(含3门)不及格,或入学后初修课程累计5门次(含5门次)以上不及格的学生不予申请贷款。
7、已婚研究生申请贷款者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及户口簿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结婚证复印件。
8、个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四、关于贷款申请材料准备的补充说明
1、贷款学生或父母的身份证如果遗失,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传真件无效),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辅导员无工作证的,请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证明该老师为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辅导员,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复印件有效。
3、贷款学生提交户口簿复印件(传真件无效)方式:
(1)如果学生本人户口未迁至湖南大学,请提交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2)如果学生本人户口迁至湖南大学,请提交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主的户口簿复印件:如果没有户主的户口簿复印件,请到橘洲派出所办理本人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4、如果贷款学生本人或父母身份证姓名与户口簿姓名不一致,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原件),证明两个名字为同一人。
5、研究生如果本科期间办理过助学贷款,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继续申请:①办理过展期手续。②未办理展期手续,但与银行签订过还款协议,并如期还款没有不良信用纪录。
五、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填写及提交的资料:
1、贷款合同(一式三份);
2、贷款客户资料(一式一份);
3、借款借据(一式五联)。
六、其他:
请有贷款需要的同学将上述所有材料准备好,于12月9日晚18:30在学院210讲习室填写所有贷款资料,请带上所有贷款资料和20元工本费准时前往。请提前查好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地址、家庭电话(家庭无电话的请查好邻居或亲戚的家庭电话)、父母工作单位(或务农)、工作单位电话。


发布时间: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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