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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我校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7日  阅读:




院学生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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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实施办法》,我校2009年继续实施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现将我校2009年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对象为

湖南大学全日制脱产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湖南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湖南大学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湖南大学全日制脱产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对象为

湖南大学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选派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湖南大学全日制脱产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外接收院校入学要求。

4、攻读博士学位留学研究生需要取得国外知名大学录取函和提供学费的保证函。

5、联合培养博士留学研究生需要取得国外知名大学导师的邀请函和国内外导师同意的详细研究计划。

三、选派原则

选派国内一流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的学校、专业;师从国际一流的导师。

四、选拔程序及工作日程

1、2008年11月27日—2008年12月1日,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申请表》。

2、2008年12月2日之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正式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交到所在学院。

3、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11日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对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人给出明确意见。

4、2008年12月12日各学院将推荐人员汇总表和申请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李建处。

5、2008年12月20日之前学校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人员进行选拔,确定湖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候选人。

6、2008年12月21日至2008年12月23日对湖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候选人进行公示。

7、2008年12月25日学校将候选人名单提交留学基金委。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我校2009年研究生留学选拔工作。




附件:湖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表>
发布时间: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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