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年党课培训安排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3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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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党校2008年工作安排,结合两院学生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计划。 一、教学目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才能吸收入党,这是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的重要措施。入党前的集中培训主要包括党的基本路线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通过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目标以及党员的条件、义务、权利等,明确努力方向,促使学员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 二、培训对象 本科学生、研究生中迫切要求上进,思想素质好,入党动机端正,一贯表现突出,已向党组织递交了申请书的积极分子。 三、教学内容地点与时间 教学内容 时 间 地 点 党的根本宗旨和党的作风 10月11日9:00 复101 党的性质与指导思想 10月18日9:00 复101 党的组织与组织制度 10月25日9:00 复101 党的作风和纪律 11月1日9:00 复101 党的最高纲领与现阶段的任务 11月15日9:00 复101 党员的条件和入党程序 11月22日9:00 复101 端正入党动机,从思想上入党 11月29日9:00 复101 四、学习纪律与要求 1.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党校学习,不准旷课、迟到、早退。各小组长负责本组考勤,迟到二次或旷课一次者予以除名。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年级辅导员批准,否则按旷课论处。 2.学员必须认真听课,不得看与课堂无关的书籍或做其他事情,经劝阻不听者予以除名。同时,还要做好课堂笔记,按时完成作业;平时作业成绩与考勤占结业总评40%,缺交二次作业者不准参加结业考试。 3.学员在经过听课、作业后,如无违纪现象,才能参加结业考试;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无故旷课者及缺考者取消其在湖南大学后阶段学习中参加党校学习的资格。 五、考核与发证 学员学习期间,严格考勤、考核。考勤由各学习小组长负责;考核以答卷和文字小结方式进行。学员考核合格,由校党校统一授予结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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