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4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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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湖大研字[2014]44号)、《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学术要求(2013-2015)》(湖大研字[2013]14号)及《补充规定》(湖大研字〔2015〕14号)的文件精神,就开展201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不含专项计划)见附件1。 专项计划包括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与湖南省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按教育部下达计划数执行。 二、审核办法 (一)实行三级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学院的审核办法要遵守本通知及学校相关文件确定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三)学院在确认具有2016年招收博士生资格的教师时应确定其招生计划,每个导师的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2人。博士生招生计划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普通招考四种招生方式的计划。 (四)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 1.拟申请2016年招收博士生的教师应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2)。 2.两院院士、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长江学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和2015年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学校认定其2016年招收博士生的资格。学院只需报送其年度招生计划。 3、超龄导师以第一负责人的身份承担2015年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需要招收研究生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学技术研究院或者社会科学处认定项目,通过学院和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其招生名额包含在学院招生总名额之内。 三、招生学科 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在1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招收博士研究生。拟跨一级学科招生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部同意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四、计划说明 (一)两院院士、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其年度招生计划为2个。 (二)各学院的招生计划中包含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配套计划,其中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每项增加1个招生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增加2个招生计划,均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使用。 (三)对于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岗教师,如其获得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符合附件2 的条件要求的,学院应支持其招收博士生。 (四)第一次获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第一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人。 五、信息公开 学院的审核办法和工作程序应向本院教师公开,主动接受咨询和监督。对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异议问题,各学院应认真受理,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备案。 六、工作程序 1、12月9日,研究生院下发工作通知。 2、12月9-15日,学院汇总申请(见附件4),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填报,打印相关表格。研究生秘书填写在账科研经费统计表,并以学院为单位到计划财务处科研与专项资金科(电话:88822945)办理审核。 3、12月15-16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对申请者招生条件及科研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报送所在学部。 4、12月16-17日,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乐晨。 5、12月2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定取得2016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名单,研究生院公示教师名单。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合理安排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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