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30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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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位老师: 转发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以下是通知正文: 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1]161号)(见附件1)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共分27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渠道: 1. 学院申报:满足申报条件者均可推荐申报; 2. 实验室申报:各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满足申报条件者均可推荐申报; 3. 实验室固定人员即可通过实验室推荐申报,也可通过学院推荐申报;但同一人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 4. 科研院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1]161号)中有关规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在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人事关系在我校。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5. 申报者还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近5年内,申报人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级项目或部省级重点、重大项目;且近5年内,至少在本学科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正式发表3-5篇高水平论文; 近5年内,申报人获得过部省级、国家级奖励,或在奖励中排名靠前(具体由各推荐单位酌情考虑);且近5年内,至少在本学科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正式发表3-5篇高水平论文。 四、申报流程、时间安排: 1. 7月18日前,申报人将材料报送至学院或实验室;材料包括《“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见附件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9份,附电子版,不含附件材料); 2. 7月19日—8月11日,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实验室组织内部遴选,要求严格推荐标准,宁缺毋滥;推荐结果由院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主任签字,学院/实验室盖章后与申报材料一起,于8月12日11:00前报送科研能力建设处; 3. 8月15日—8月27日,科研院组织校内遴选,确定拟推荐申报人员; 4. 8月29日-9月5日,校内公示; 5. 9月9日前,行学校公函,将材料统一报送至教育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各单位应结合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需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 2. 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申报人严格按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提交者,视为弃权。 联系人: 曾志媛 李佳 联系电话:88823307 E-mail: zengzy@hnu.edu.cn 办公地址:工程实验大楼434# 附件: 1. 《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1]161号)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新) 》 科研能力建设处 2011-06-13 申请书请链接:http://www.dost.moe.edu.cn/outpart/moduledetail.jsp?id=1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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