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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  阅读:



    

 
  院行政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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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学关于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实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战略规划,充分利用国家资源,深入推进师资队伍国际化,增强教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学校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选送教师出国研修力度,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赴国外著名高校及科研机构研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秘发[2010]3026号)和《湖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湖大人字[2010]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优先支持学科、专业领域
    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务、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1)。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根据《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精神,从2010年9月1日起,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我校教师留学学校相对集中的国家资助月标准为:澳大利亚1800澳元,加拿大1700加元,美国1400-1800美元,英国1400英镑。
   
    四、2011年申请时间安排
    1.本次申请范围为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
    2.未获国家全额资助者,可在2011年7月申请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申请该项目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为:(1)年龄不超过45周岁;(2)必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含意向性);(3)必须提交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有关该项目的申请工作另行通知。
    3.其它国家公派专项,根据基金委工作安排不定时通知,请各学院人事干事接到通知后及时向教师传达。
   
    五、申请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规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学成后能回校服务。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2)规定的要求;尚未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含意向性)、外语水平合格证明者本次亦可申请。
    3.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以下项目中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5.以下人员本次不得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近五年内已获得录取资格但由于个人原因未在有效期内派出导致资格作废人员。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8年3月20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1年3月20日后出生)。
    根据往年录取情况,建议符合申报“博士后研究”类别所需条件的专任教师申报该类别。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三)直接录取人员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查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四)优先及重点推荐人员
    具有外语合格证明及国外邀请信教师优先推荐,其中取得国外一流大学及科研机构教授或知名学者的邀请信的教师重点推荐。
   
    六、其它
    1.国家公派录取的留学人员必须在留学有效期内派出,否则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基金委不再办理任何延期、改派手续。申请前请做好教学、科研安排以及留学国别等相关工作准备,以确保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2.国家公派项目录取人员(除极个别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外)均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单位。
    3.外语未达标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PETS5考前培训和教育部指定语言培训机构学习,需外出培训者提交《湖南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申请审批表》(http://rsc.hnu.cn/,常用表格-人员培养-培养选拔表格下载-其它),学校审批后方可外出培训。学费在获得出国资格后由学校支付,差旅、资料、住宿等费用自理。
    4.申报人员经学校初选后,另行布置网上申报事宜。
   
    七、材料要求
    1.《湖南大学专任教师出国(境)研修审批表》(附件4),每人1份,其中担任行政职务者须同时报组织部和校领导审批;
    2.《2011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杨湘清);
    3.附件材料: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含意向性);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如果目前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的,请单独提交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在12月23日前由学院汇总统一上报到人力资源处培养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湘清 88822785 曾翠萍88822723
    电子邮箱:pyk@hnu.cn
    基金委网址:http://www.csc.edu.cn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网址:http://rsc.hnu.cn/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4.湖南大学专任教师出国(境)研修审批表
    5.2011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推荐人员汇总表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湖南大学关于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附件: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附件:附件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附件:附件4湖南大学专任教师出国(境)研修审批表>
   
附件:附件5国家公派出国推荐人员汇总表>
 
  发布时间: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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