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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  阅读:



    

 
  院主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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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单位名称:研究生院
   
   
    各学院:
    为合理调配博士生教育资源,规范博士生招生管理,切实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根据《湖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湖大研字[2010]31号),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1、2010年12月24日前,各学院组织本单位2011年拟招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2、2010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以学院为单位分别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社科处及计划财务处审核科研项目与科研经费的材料。
    3、2010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及材料报送各学部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处。
    4、2011年1月5日,各学部学术委员会复审,对申请招生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复审通过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应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5、2011年1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6、2011年1月8日,公布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名单。
    二、工作要求
    1、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事关我校博士生招生与培养质量的提高、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各招生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审核质量。各招生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对本学院审核工作总负责,研究生工作秘书具体组织实施。
    2、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应与招生计划的安排统筹考虑,各招生学院在确认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同时应确定其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2011年全国博士生招生规模基本保持稳定,我校暂按2010年学校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开展有关工作(各招生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3、各招生学院应加强政策宣传,公开工作程序,主动接受咨询和监督。对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异议问题,各学院均应认真受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事项
    1、“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国务院学科评定组成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所指导的博士生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指导教师可免招生资格审核,直接向招生学院申报博士生招生计划。其基本情况需填入《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2、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不低于《湖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要求的审核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博士生指导教师近三年科研经费统计表
    2、博士生指导教师科研论文统计表
    3、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4、湖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经费统计表>
   
附件:博士导师招生申请表>
   
附件:招生资格汇总表>
   
附件:论文统计表>
 
  发布时间: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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