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2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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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全体2008届毕业生党员: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毕业生党员毕业后,在其毕业离校前,其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转出。 为做好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请全体2008届毕业生党员务必按照以下原则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一、全体毕业生党员必须在5月30日前落实好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处,并在各自所在党支部书记处登记造册,然后由学院统一到学校组织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月13日,请毕业生党员本人或其委托人到院办方老师处领取。 毕业生党员领取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请务必在有效期限内到所转去的党组织办理转递或报到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要求: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与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联系,经得同意后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2、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凡属不就业继续考研或办理出国(境)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要及时转出。其党员组织关系随档案、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以商得学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1、各党总支在毕业前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教育,详细讲述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和注意事宜。 2、各支部组织填写好《湖南大学2008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务必于5月30日前报送学院党委汇总。之前,毕业生党员也可直接到院办方老师处单独、先行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3、学院将于6月上旬统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6月13日,毕业生党员到院办领取介绍信,请认真核对组织关系接转处、姓名、去向等内容是否填写有误,如发现有错误,必须及时持原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更换。 5、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办理转递手续,再由该处逐级转递到最后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6、留学院工作和学习的毕业生党员,不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7、改派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持已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改派证明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8、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后,请提醒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在介绍信回执上盖章,并及时将回执寄回或传真给学院党委(传真:0731-8822829)。 四、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毕业生党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不得将介绍信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党员如有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所去单位党组织和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报告。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及时调查了解丢失介绍信的情况,经查明确实因本人不慎丢失的,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个人做出检查后通知有关单位党组织,声明作废,另行补发。对因丢失组织关系给党造成损失者,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毕业生党员离校,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然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时间超过6个月,则以自行脱党处理。 3、毕业生党员党费交到6月份。 附件:1、《湖南大学2008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附件:湖南大学2008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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