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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届毕业研究生会议通知(加会议记录)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0日  阅读:




院学生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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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就业办的会议要求,2008年就业政策有较大改动。我院定于2008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6:00在环境馆北楼210召开2008届全体毕业生工作会议。会议将就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派遣,户口迁移,毕业证的等问题作相关说明 。会议重要,请在校的全体2008届毕业生准时参加,并相互转告。






2008届毕业生研究生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08年5月21日16:00
会议地点:环境馆北210讲习室
主 持 人:贺迅老师
与 会 人:彭瑜老师、2008届所有研究生毕业生
主要内容:关于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派遣,户口迁移,毕业证的等问题作相关说明
记 录 人:杨恋

会议提要:
1、 学院已将“2008届毕业生名字以及资格审查号”文档挂在各年级毕业生QQ群共享区,请各位毕业生认真核对,如有错误或遗漏的,请于本周周四(即5月22日17:30)前报贺老师进行更正和增补;
2、 已于2007年12月前答辩完毕的毕业生,现在即可来院系领取派遣证;本批2008年4月答辩的同学领取派遣证的时间约为6月10日左右。已经找到工作的同学,请于6月1日前尽快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至院办,方便集体办理派遣证;未及时交的同学,到时将由个人去办理相关手续(因6、7月份为集体办理时间,个人办理者只能在8月以后进行);
3、 关于户口、档案转移手续的办理:
(1)已签订就业协议,对方单位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同学,可携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到长沙市橘子洲派出所3楼湖南大学分理处办理户口转移手续;上述手续原则上是本人办理,本人不在学校的同学,可委托其他人办理,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报到证进行办理。户籍最多可在学校保存2年。
(2)关于已签订就业协议,不能解决户口、档案关系的学生,必须取得原单位不解决户口的证明材料后,自行联系新的户籍档案接收单位。一般办理人事代理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或者申请打回原籍。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同学,也可凭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到上述单位办理户口转移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而想将户口转回原籍的同学,可携本人身份证、本人回原籍的申请到上述单位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学校16舍楼下可办理人事代理)
(3)对于已考取公务员或选调生,但对方单位只发接收函而不签订协议书的学生,可凭接收函或录用通知书直接派遣此类学生要在接收函或录用通知书上写明“本人同意凭此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需本人签字、毕业班辅导员签字,并附原空白协议书。
(4)对于保送/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的学生,可凭调档函办理相关手续。
(5)对于出国的学生,请到贺老师处填写《湖南大学毕业生因自费出国不参加就业申请表》。
(6)对于参加“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凭定向合同派遣。
按规定,要求所有学生在毕业半年内将所有档案材料转走,过期学校不予保管。
4、 签订就业协议时,请在就业协议上写清楚档案转移的详细地址,并落实所在单位是否有人事自主权。如果无人事自主权,则需请上级单位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盖章,如果是私企单位,可找当地人事局,盖所联系的人才交流中心的章。
5、 在6月15日后,拿到找到工作但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同学,需要由所在工作或实习单位开具接收函传真给贺老师(传真号码:0731-8822829),具体接收函格式将挂在毕业班QQ群共享区,务必写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信息。8月份以前无接收函、无就业协议书的同学,学院可以将会其户口、档案转回原籍。
6、 全体毕业生党员必须在5月30日前落实好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处,并在各自所在党支部书记处登记造册,然后由学院统一到学校组织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月13日,请毕业生党员本人或其委托人到院办方老师处领取。毕业生党员领取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请务必在有效期限内到所转去的党组织办理转递或报到手续。具体组织关系转接要求,请查看学院2008年5月12日“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要求。
7、 贷款的同学毕业前需要和所贷款的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具体时间约在6月中旬全校统一办理,该项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具体办理时间尚待通知,请及时留意。
8、 学院拟在7月中旬将档案寄出,8月份往后若未收到档案材料的同学,可电话询问贺老师(0731-8822462)。
9、 目前为止,仍有部分同学未交《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请以下同学来院办领取该表,填写好并及时交院办。该表将记入档案,请各位认真填写。具体缺交名单为:
博士生: 杨 馥 钟 华 许 柯 廖德祥
研究生: 李 林 曹 进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年5月21日
发布时间: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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