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3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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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我校今年“五一”劳动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为5月1-3日,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一”放假前后教学安排调整如下:原安排在第10周星期四(5月1日)的课停上,请相关教师安排教学进度;原安排在第10周星期五(5月2日)的课调至第11周星期日(5月4日);原安排在5月3日(星期六)、5月4日(星期日)的课暂停,由任课教师另行到教务处办理补课手续。 在节假日中,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度过一个安详的假期。 学校总值班电话:8822745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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