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7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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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原安排在4月4日(星期五)的课程停上,请相关教师安排教学进度。原安排在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的课程暂停,由任课教师另行到教务处办理补课手续。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各独立楼栋的所在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的值守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公共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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