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8年毕业实习教学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01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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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加强广大师生对实习工作的重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以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学校将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一、评比内容 根据实习计划安排,评选2008年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和毕业实习优秀实习生。 二、评选程序、名额 (一) 评选程序 1.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初选名单。 2.进入初选名单的老师或学生填写申请表,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评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学院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各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予以公布和奖励。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毕业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名额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实习优秀指导教师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习的条例和规定;积极接受实习的指导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受到实习生的好评。 2.工作认真负责,对学生要求严格;能按实习内容对学生实习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和检查;从全面培养实习生着手,认真指导并参加实习的全过程,在指导上有所创新,成绩突出。 3.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安全;所指导的实习小组按学院的规定和要求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4.与实习单位的领导、员工关系融洽,受到实习基地的好评或表彰,能较好地维护学校和基地的利益和荣誉。 5.按学校规定及时、规范填写实习队小结和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实习完后及时合理评定学生的成绩。 (二)优秀实习生 1.自觉遵守学校实习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实习纪律和实习态度好。 2.在实习工作中,尊敬师长,团结互助,严于律已;虚心求教,热爱学习,工作富有创新精神,能很好地完成实习的各项工作任务,实习考核成绩为优,并在实习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3.与实习单位的领导、员工关系融洽,受到实习基地的好评或表彰,能较好地维护学校和基地的利益和荣誉。 4.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能从实际出发,材料具体,数据准确、真实,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分析深透,结论正确,文章结构严谨,层次清晰,逻辑性强,文字表述准确流畅、生动,写作规范。 四、评选材料 1. 申报评选优秀指导老师材料:湖南大学实习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实习队小结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 申报评选优秀实习生材料:湖南大学优秀实习生申请表,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实习报告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08年5月6日前,各学院将评选出的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初选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附件: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优秀实习生申请表> 附件:各院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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