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08届校优、省优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12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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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08]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决定在已通过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学生中开展省(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校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研究生)除上述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校优秀研究生,下同)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下同)至少一次;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校)、省、国家级奖励。 7、参评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二、各学院推荐名额数见附表。(校优人数包括省优人数) 各学院应严格按推荐人数及评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评选办法: 1、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学院考察推荐、学校评审推荐、省教育厅审定的办法进行。 2、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由导师提名)、学院考察推荐、学校评审的办法进行。 四、评选要求: 1、未通过湖南省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学生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2、请各有意申报的同学于2008年3月17日上午11: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贺迅老师处 a.申请书(需导师签名同意推荐) b.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c.申报者要求找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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