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2008寒假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17日  阅读:




院行政办 (通知)
此条公告已经被阅读过544次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将2008年寒假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08年寒假自1月27日起至2月23日止。寒假期间,全体学生和教师休假。
二、各学院机关及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从1月31日(星期四)至2月20日(星期三)安排轮休。寒假期间,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各机关、直属单位在合理安排职工轮休的同时,要确保假期工作的正常运转;其它安排在假期的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确保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到位。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2008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为春节假日。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春节期间,各单位须安排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值班。
四、请各单位于1月25日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个人办公”模块以“个人邮件”的方式,将寒假值班安排和春节值班安排报至党委办公室阳征老师处(党群系统)、校长办公室黄玉龙老师处(行政系统)。
五、寒假期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须报主管校领导及党委办公室(党群系统)、校长办公室(行政系统)备案。
六、下学期于2月2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全体学生须于2月22日(星期五)、23日(星期六)到校报到;离校教职工须于2月20日(星期三)前返校。2月21日起,各学院机关及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上班。请各单位于2月22日上午将教职工返校情况报送校长办公室;各学院于2月25日上午将学生报到情况分别报送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
七、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所在办公楼、教学实验楼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等其它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值班、后勤保障、公共卫生、消防和安全稳定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和寒假。
特此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1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