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职职工领取银行代发工资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3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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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在职职工领取银行代发工资卡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全面合作协议,学校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由中国银行统一代发我校在职职工工资,届时我校计财处资金结算中心将停止办理工资代发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的人员工资银行代发卡,请各单位人事干事于2007年12月17日(周一)上午9点到计财处会议室领取(离退休教职工请按离退休处要求领取)。 2、代发工资卡包含银行存折和借记磁卡,其借记磁卡就是我校一卡通系统中的银行卡,可与校园卡配套使用。 3、各单位统一领取后,请在一周之内通知本人签名领取,不得代领。没有按期领取的,请另行造册如数交回计财处工薪科,由本人到计财处申领,联系电话8821682。 4、原学校工资卡上有余额的教职工,请在2007年12月30日前到计财处资金结算中心办理取款销户手续。逾期未支付的,学校拟于2008年1月10日将余款转存入其个人对应的银行卡中。 5、鉴于2008年1月的工资打入银行账户中,为确保个人资金安全,请各位教职工尽早按银行要求修改存折和磁卡密码。 6、中国银行湖大支行南校区网点:登高路万佳超市对面,联系电话8645617。 北校区和天马学生公寓均设有自助银行。 7、凡个人信息有遗漏或错误的,请与计财处工薪科联系,由其核实后统一交银行办理。 特此通知。 计财处 人事处 2007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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