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关于研究生和本科生缴纳学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18日  阅读:




院学生办 (通知)
此条公告已经被阅读过268次

根据《高等教育法》学生入学接受高等教育,必须缴纳学费。如果确实因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暂时无法缴纳学费的可以申请缓交学费和申请助学贷款。
接学校财务处通知,我院目前有少数学生未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且未办理缓交学费手续。请这部分同学请尽快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按期(9月21日前)未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同学,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请这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尽快缴费。
发布时间:2007-09-1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