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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办理学费缓交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03日  阅读:




院学生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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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研究生同学按照学校要求按规定时间(9.10日前)缴清学费及住宿费(外国语学院222财务处),如确实有困难需要办理学费缓交(住宿费不能缓交)手续的同学请在9月7日前到院学生办登记。学费缓交时间截止到07年11月30日。已经办理贷款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进行登记。
发布时间:20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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