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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届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通知(更新)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7日  阅读:




院办公室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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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也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毕业生党员必须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为顺利做好2007届研究生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请我院2007届毕业生党员(含博士、硕士、本科生)于5月31日前,到院办方老师处登记相关信息。
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由党员本人携带,党员需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处办理转递或报到手续。

具体原则和要求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原则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离校前必须转出。为防止组织关系漏转,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督促毕业生党员落实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处,务必提醒或通知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与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联系,经得同意后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3、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凡属不就业继续考研或办理出国(境)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要及时转出。其党员组织关系随档案、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以商得学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1、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学生毕业前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集中教育,详细讲述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和注意事宜。
2、组织填写好《湖南大学2007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于6月5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汇总。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中的党员必须是党员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
3、6月14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由组织干事负责统一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时,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履行登记签名手续。
5、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组织关系接转处、姓名、去向等内容是否填写有误,如发现有错误,必须及时持原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更换。
6、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办理转递手续,再由该处逐级转递到最后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7、留原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和学习的毕业生党员,不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各相关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将其所在支部报组织部备案。
8、改派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持已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改派证明及时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毕业生党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不得将介绍信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党员如有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所去单位党组织和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报告。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及时调查了解丢失介绍信的情况,经查明确实因本人不慎丢失的,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个人做出检查后通知有关单位党组织,声明作废,另行补发。对因丢失组织关系给党造成损失者,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毕业生党员离校,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然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时间超过6个月,则以自行脱党处理。
3、毕业生党员党费交到6月份。
发布时间:200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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