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2日  阅读:




院办公室 (通知)
此条公告已经被阅读过198次

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07]15号)精神,现将我校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申请对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受理申请对象为高等学校拟聘任教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知识,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师范类学校毕业者可免修),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者可视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免普通话测试);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经面试、试讲合格;
5、所在单位对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6、身体健康,提交最近在长沙市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表(不能在本校医院体检);
7、已获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免面试、试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面试、测试要求
各院(系)对今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除可免试者)应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面试和试讲的测试,并将结果填写在《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中有关栏目内, 然后由测评专家签名、单位盖章确认。
四、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证件等
1、单位报送材料
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一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软件在rsc.hnu.cn中下载)上报的数据,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到师资办刘展鹤;
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单位填写)一份;
④《湖南省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⑤《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
2、个人申报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双面打印);
②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市州以上医院(如长沙市第四医院)体检表原件;
⑦正面免冠2寸照片4张(2张请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面试、试讲情况表上,1张办证用,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
以上需要审核的证件请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上交学校的有关证件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五、材料上交时间
2007年4月18日以前,逾期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
六、单位和个人需填写的表格、教师资格录入系统,请到人事处师资办网址:rsc.hnu.cn中下载(A4纸打印)。
联系人:刘展鹤 8822823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
4、《湖南省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5、《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7、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下载及使用说明。

人事处
2007年3月18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式样)>
附件:测试评分表>
附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附件:花名册>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发布时间:2007-03-2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