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2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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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07]15号)精神,现将我校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申请对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受理申请对象为高等学校拟聘任教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知识,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师范类学校毕业者可免修),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者可视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免普通话测试);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经面试、试讲合格; 5、所在单位对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6、身体健康,提交最近在长沙市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表(不能在本校医院体检); 7、已获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免面试、试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面试、测试要求 各院(系)对今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除可免试者)应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面试和试讲的测试,并将结果填写在《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中有关栏目内, 然后由测评专家签名、单位盖章确认。 四、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证件等 1、单位报送材料 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一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软件在rsc.hnu.cn中下载)上报的数据,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到师资办刘展鹤; 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单位填写)一份; ④《湖南省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⑤《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 2、个人申报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双面打印); ②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市州以上医院(如长沙市第四医院)体检表原件; ⑦正面免冠2寸照片4张(2张请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面试、试讲情况表上,1张办证用,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 以上需要审核的证件请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上交学校的有关证件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五、材料上交时间 2007年4月18日以前,逾期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 六、单位和个人需填写的表格、教师资格录入系统,请到人事处师资办网址:rsc.hnu.cn中下载(A4纸打印)。 联系人:刘展鹤 8822823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 4、《湖南省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5、《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7、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下载及使用说明。 人事处 2007年3月18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式样)> 附件:测试评分表> 附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附件:花名册>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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