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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季用电防火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8日  阅读:




院行政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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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用电防火通知

环境学院全体师生:
冬季和春季是用电、用火的高峰期,也是历来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学校相关通知精神转达如下:
一、消防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工作。全体师生员工务必高度重视。。
二、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请学院全体师生对各自责任区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整改火险隐患、不留死角,并做好消防检查记录。
检查的重点内容有:
1、电源线路、电气设备、电器开关插头插座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2、用电、用火、用气是否违章;
3、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物品保管是否妥当;
4、清出的易燃可燃物作清除处理。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问题和火险隐患,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今冬明春防火安全。
四、为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特重申有关规定:
1.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工作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下班时,关闭工作场所应关的电器开关。
2.禁止违章违规用电、用火、用气。
3.学生宿舍和公寓园区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焚烧纸张、杂物和使用藕煤炉、煤油炉、酒精炉、气灶、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禁止在蚊帐内安装照明灯,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4.教职工宿舍禁止违规用电、用火、用气,做到人离火灭、关闭应关的电器开关和气开关。
5.元旦春节期间,校区和公寓园区禁止燃放冲天炮。
五、重点要害部位,加强值班管理确保安全。
六、严肃查处火灾事故
各级防火负责人和岗位防火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因责任不落实而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湖南大学《安全责任事故行政追究规定(试行)》,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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