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关于申请06-07年度中国银行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2日  阅读:




院学生办 (通知)
此条公告已经被阅读过196次

我校06-07学年度中国银行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为做好本次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系学费贷款。学费超过6000元者,以6000元计;学费不足6000元者,以实际学费为准。贷款总额:每年贷款金额×剩余在校学年(如本科03级学生只能贷大四一年学费)。(住宿费不能贷款)

二.贷款对象:
1.从未办理过中国银行贷款的全日制在校贫困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已与中国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学生本次一律不予办理。
2.本次贷款以06级新生为主,同时兼顾部分高年级学生。
3.2006年毕业于我校的中国银行贷款毕业生,今年继续攻读学位且已与银行办理了展期的学生可以继续申请贷款。

三.申请贷款学生必须准备齐全的材料:
1.贷款申请(请详细写明家庭经济情况)
2.由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两级贫困证明原件(①农村:村,(乡)镇证明;②城市:居委会证明,街道办事处。所有贷款学生请自留贫困生证明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复印件代替)
5.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
6.已婚研究生申请贷款者不再需要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有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结婚证复印件。

四.贷款学生需填写资料
1.贷款合同(一式三份)
2.贷款客户资料(一式一份)
3.借款借据(一式五联)

注意:从今年开始,银行将向每位申请贷款的学生收取资料工本费,每套10元。另外还要加收5元的存折及卡费。

五.上缴材料时间:

请于11月29日下午5:30前将上述所需材料(辅导员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除外)交至院学生办。学院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才能申请贷款。届时学院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同学统一指导填写贷款资料,还请同学们不要离校。
请相互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2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