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领取、使用经费IC卡的通知(更新)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25日 阅读: 次
|
|
|
此条公告已经被阅读过388次 |
||
为了加强个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计划财务处对个人经费实行IC卡管理,请各位老师到院办领取IC卡。 计划财务处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实行凭IC卡办理请款、报账等手续的规定。 附件: 为了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方便项目负责人使用和查询项目经费,计划财务处将对项目经费(包括个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科研项目、校科研配套、奖励项目、个人教改项目、个人教材项目、个人课程建设项目、个人电子教案项目、“985工程”、“211工程”专项个人经费项目等)实行IC卡管理。即,计划财务处对每一位经费负责人发放一张IC卡,该卡将按职工工资编码归集该负责人所有项目经费。使用和查询项目经费,可凭该卡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IC卡发放对象 1、目前,学校只对在职教职工(不含双聘人员)个人项目经费实行IC卡管理,经费负责人领取的IC卡,将包含其所有项目经费。 2、其他公用经费,单位要求实行IC卡管理,由单位提出书面要求,院系领导签字,向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科申请办理。 3、离退休人员项目经费(不含工资),项目负责人要求实行IC卡管理,由个人提出书面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向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科申请办理。 二、IC卡发放程序 1、2006年以前的项目经费IC卡,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各单位,由单位发放到项目负责人。 2、新进人员在项目经费第一次到账立项时,应立即到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办理IC卡。 三、IC卡使用规定 1、项目经费IC卡将从项目负责人领卡后开始使用。 2、已发放IC卡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凭IC卡办理请款、报账和查询手续。 3、首次发放的IC卡免费。持卡人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计划财务处预算科办理补卡手续,补卡后,原卡将自动失效。未及时办理补卡手续期间被他人持卡冒报(领)经费,造成的损失由遗失该卡的责任人自行承担。补办IC卡,每张卡收取手续费15元,计划财务处将从项目经费中划转。 4、查询经费使用情况,可由持卡人到设置在计划财务处南北校区报账大厅的查询机触摸屏上直接插卡查询。查询中的疑问,查询人可向计划财务处相关人员咨询。 计划财务处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