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十一”国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25日 阅读: 次
|
|
|
此条公告已经被阅读过315次 |
||
转发学校通知如下 各院(系)、所,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结合我校岳麓书院创建1030周年暨湖南大学定名80周年庆祝活动的部署,现将2006年“十一”国庆节假日的安排通知如下: 1.10月1-3日,校庆庆典活动。 各单位务必根据学校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来校嘉宾的接待和返校校友的组织、接待工作;全体师生员工要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各尽所能,积极参与到校庆活动之中,为校庆的各项工作贡献力量。 2.10月4-7日,照常休假。 10月4-7日,在完成校庆有关后续接待工作的前提下安排休假。 3.国庆节日前后的上班、休假时间调整: 9月30日(星期六)照常上班、上课; 10月1-3日校庆活动; 10月4-7日休假; 10月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上课。 4.国庆节日前后教学安排调整: 原安排在第5周星期三(10月4日)的课调至第4周星期六(9月30日);原安排在第5周星期五(10月6日)的课调至第6周星期日(10月8日);原安排在9月30日和10月8日的课暂停,顺延一周。 5.安全保卫工作 国庆节期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各独立楼栋的所在单位要派出专人负责安全保卫的值守工作,有关部门要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公共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情况,确保校庆庆典活动顺利进行,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特此通知。 |
||
【关闭】